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日期:2025-09-18 人气:6
【樂士·普法志愿者】法律小常识2025第150期-总1872期
租房遭遇甲醛,怎么办?
租房是很多人在城市生活的选择 可若租到的房子暗藏“健康隐患” 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李某通过A管理公司租下一套位于南山区的房屋,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2024年4月至11月。 然而,入住第二天,李某及其家人就闻到房间有刺鼻异味,家人出现呼吸道不适、眼睛发痒等症状,有哮喘病史的亲属反应尤为明显。2024年8月,李某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房屋甲醛、苯、TOVC等指标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多项指标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22,属于不适宜居住房屋。 李某认为,A管理公司提供的房屋存在健康隐患,无法实现安全居住的合同目的,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管理公司返还全部租金并支付检测费用。 法院审理 庭审中,双方确认,李某已向A管理公司缴纳全部租金,至租期届满,A管理公司收回涉案房屋。 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为A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与A管理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有义务向承租方提供符合居住和使用条件的房屋,这是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A管理公司主张房屋合格,并提交了2022年9月的房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作为证据,但该报告系针对房屋精装修工程的检测,距涉案租赁期已近两年,不能证明租赁期间房屋空气质量符合标准。李某提供的2024年8月的检测报告显示,涉案房屋甲醛、TVOC等指标超出国家标准,A管理公司未对该检测结果继续提出反证,亦未申请复检,法院对李某提交的检测报告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A管理公司作为出租方,未提供符合居住标准的房屋,构成违约。李某虽提出房屋空气质量不合格,但仍在该房屋内居住数月,且未及时解除合同腾退房屋,直到租期届满才移交房屋,理应承担一定的租金。 综上,法院判决A管理公司向李某返还部分租金并支付检测费用。 法官说法 “安居”是民生之基,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提供符合安全、健康标准的居住环境,是其应向承租人履行的基本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若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住房安全关乎民生根本,出租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在出租前对房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房屋符合居住安全和健康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主动履行告知义务。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查验房屋状况,查看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注意留存租赁合同、沟通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据。若在租赁中发现房屋存在影响居住的安全问题,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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