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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融融普法 | 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举证全攻略

日期:2025-05-19 人气:48

【樂士·普法志愿者】法律小常识2025第132期-总1854期

  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举证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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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什么情况下商标会被撤销


根据《商标法》第49条,注册商标若存在以下情形,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撤销:

1、连续三年未使用:无正当理由停止在核定商品 / 服务上的实际使用

2、沦为通用名称:商标失去显著性(如 “优盘” 曾为品牌名)



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商品证据

直接使用:


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交易文书:


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如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广告宣传:


商标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或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展览展示:


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提供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其他形式: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形式。


(二)服务证据

直接使用:


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如服务介绍手册、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等。


文件资料:


商标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广告宣传:


商标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发布,或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展览展示:


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提供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其他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形式。


(三)线上使用证据


电商平台:


淘宝、京东等店铺页面截图(含商品链接、用户评价)。


官方网站:


品牌官网产品页、服务介绍页(带商标及时间戳)。


(四)其他关键证据


荣誉证书:


获奖证明、检测报告、行业认证。


参展记录:


展会合同、现场照片、媒体报道。





不视为使用的情形


象征性使用:


仅转让/许可未实际使用、赠品投放、内部文件声明。


不完整证据链:


仅有合同无发票、网页截图未公证、实物无使用场景。


时间/地域不符:


证据超出三年期限、非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记录。





特殊情况正当理由如何证明


若因客观原因无法使用商标,需提交以下证明: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疫情等官方文件。


政策限制:政府禁令、行业准入限制(如医药审批)。


企业异常:破产清算证明、司法冻结通知。


其他正当事由:如商标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商标使用证据保存方法


分类归档:


按年份、证据类型(合同/发票/广告)建立电子档案。


重点标注:


用荧光笔圈出合同中的商标名称、发票代码等关键信息。


时间轴梳理:


制作三年内的商标使用大事记,突出连续性。



应对撤三的5个关键动作

1、证据自查:


收到撤三通知后 48 小时内核查证据链完整性


2、专业咨询:


委托商标律师评估证据效力


3、补充取证:


针对薄弱环节补充公证 / 第三方报告


4、答辩策略:


结合《区分表》说明商标实际使用范围


5、动态监测:


通过商标局官网定期查询商标状态




注意事项

证据真实性:


证据必须真实有效,不能伪造。


时间连贯性:


证据应体现长期使用,具有时间连贯性。


证据完整性:


证据应完整,能够清晰显示商标标志、使用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日期在规定期间内、商标主体信息以及商标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使用情况。


公开使用:


证据应证明商标系公开、真实、商业、合法地使用。


商标“撤三”博弈中,证据质量决定生死。


企业需建立常态化证据管理机制,避免“用时方恨少”。


定期审计商标使用情况,让每一份合同、每一张发票都成为品牌护城河的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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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融融公益平台



乐融融公益平台是“昆山市司法局、昆山市残联、昆山市妇联”指导下,由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和昆山乐士电气有限公司联合设立的公益服务组织。

中心是昆山首家“律企合作”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将热心公益的律师资源和企业力量引入到社会组织共建,既能有效解决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的专业支持和资金来源问题,又扩大了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

中心的工作业务聚焦在普法、助残和妇儿维权三个方向。主要包括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扶及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教育等活动;与市妇联、残联、福利院等机构对接,帮助困难妇女儿童解决涉法涉诉难题等;“我是你的眼”是在我市定期举行的助残特色活动!

中心形成了“家事公众评判庭”、“反家暴工作室”、“以案释法”等有特色的法律公益产品,目前乐融融公益平台拥有【樂士.普法志愿者】十二支专业志愿者队伍共近400余人,中心成立了“乐融融党支部”、“乐融融人民调解委员会”,承建和管理“昆山图书馆法律主题分馆”,发起成立了“乐融融•尚法读书会”。

中心是“苏州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示范点、“苏州市委宣传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昆山市委统战部”新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基地、“昆山市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专业型社会组织、“昆山市司法局”家事法律诊所、“昆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党建联盟示范单位。

中心常年接待各级领导指导调研,受到了昆山日报、苏州广播电视报、江苏法制报、法治日报等多家知名媒体的宣传报道。

中心有柏庐办事处“平安法治公园”、张浦妇儿活动中心“家事公众评判庭张浦分庭”和西城后街总部等三个工作基地。

中心设有秘书处,全面负责平台日常事务,协调开展活动。


★乐融融组织架构:


主任:张亮

理事长:季君

副理事长:张宏凯、蒋学东、谢建宏

秘书长:金莲

副秘书长:沈晓祺、唐敏、刘慧、谢海博、

             王涧峰、张书梅


★乐融融核心价值观:


乐融融精神

天下兴亡 匹夫有责

乐融融愿景

让更多的人讲道理

乐融融口号

快乐公益 其乐融融

乐融融“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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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实力 有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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