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日期:2022-11-16 人气:360
6月14日,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刁梦律师受邀做客昆山人民广播电台FM88.9【尚法昆山】栏目,聚焦社会法律热点问题,在线为广大听众朋友分享实务案例、解答法律咨询。
刁梦律师以一起虚假诈骗案例为引,为听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问
在本期的尚法故事中,注意到法院的处理一审是判处诈骗罪,二审是进行了部分改判,定刑为合同诈骗罪,那这两者区别在哪里呢?
答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利用了合同实行诈骗行为;除了侵犯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法益之外,是否还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期的尚法故事中,汤建以签订《合作协议书》、《投资协议书》等进行诈骗行为,合同诈骗罪是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独立罪名。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处断原则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不应以诈骗罪论定罪处罚。故改判为“合同诈骗罪”更符合本案的犯罪事实。
问
什么是诈骗罪?刑法除了惩罚犯罪,还应当保障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公民的人权不受国家刑罚权的不当侵害,这就是刑法的另一个机能,即人权保障机能,那诈骗罪作为刑法上的罪名,他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构成呢?
答
诈骗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定性应当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入手,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行为;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符合以上四个要件,即构成诈骗罪。
随后,刁梦律师就听众关切的劳动纠纷、债务纠纷、名誉权纠纷等问题一一进行详细解答,并延伸科普了夫妻共同债务、物业管理等法律相关规定,将情理和法理相结合,深入浅出,丝丝入扣,面面俱到。
普法小课堂
诈骗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诈骗,主观上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四个阶段的流程,第一:要有欺骗的行为。第二,欺骗行为使他人陷入认识错误。第三,这个错误使得被害人作出处分。第四: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这是一个基本的诈骗流程。我们知道在我国刑法中总共有10个诈骗罪,一个基本诈骗罪,一个合同诈骗罪,还有八种金融诈骗罪。10个诈骗罪,足以证明日常生活以及工作中,诈骗行为之多。
江苏乐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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