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阶段,首先涉及到股权变动模式不清晰及善意取得适用争议问题。
有限公司股权变动遵循“合同生效+公司认可”还是需要“股东名册变更”或“工商登记变更”,一直以来作为生效要件都存在理论及实践分歧。由此衍生出“一股再卖”、“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股权”情形下股权变动时点及归属的极大不确定性。
善意取得制度能否、如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争议极大,“善意”认定、合理价格、登记公示等证据要求的把握是实务操作中的重大挑战。
还有优先购买权行权的程序性与救济复杂性问题。有限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权环节细节繁多,易生争议;面对其他股东恶意规避或违反程序的行为,受损股东可选择何种救济路径,又成为了律师为其制定诉讼策略的关键难点。
再比如特殊主体的转让限制问题。股份公司发起人、实控人、董监高的法定减持限制,特定行业从业人员的持股限制,以及职工“身股”的可转让性问题,都需要律师在交易前、中、后进行周密的法律合规审查,否则极易导致转让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无法履行。
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履行风险,到股权变动的生效节点;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到特殊主体及国有股权转让的限制,再到税负计算与承担……
这些痛点充分体现了股权转让纠纷的多维性、交叉性(合同法、公司法、婚姻法、继承法、税法、国有资产法)以及理论与实务的深度交织,对民商事律师的专业深度和实务经验提出了极高要求。